财政部联合教育部设立的专项奖励计划,旨在培育高水平科研人才。评审体系包含三大核心维度:学术创新、实践能力与发展潜力,要求参评者提供完整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。
学术型研究生 | 专业学位研究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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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考察理论研究成果 | 侧重实践应用成果 |
需提供论文发表证明 | 要求项目成果报告 |
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满足基本条件可申报,具体包含学籍状态、学术诚信记录、培养阶段等要素。特别提醒延期毕业研究生需注意申报资格限制。
申报材料需体现个人学术轨迹的完整性和创新性,建议采用模块化方式组织申报材料。重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:
联合培养项目申报:跨机构培养研究生需通过主培养单位提交申请,需特别注意材料加盖双方公章。
重复申报注意事项:已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,但允许补充新成果进行多次申报。